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印章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印章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赣府厅字[2003]128号
发布日期:2003-9-4
执行日期:2003-9-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函》(赣府厅文[2003]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已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印章,原“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启用和停止使用印章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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