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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抱石大道临街建筑物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改造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抱石大道临街建筑物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改造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抱石大道临街建筑物“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改造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10-15

执行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区功能,致力于建设江西最美丽城市和宜居城市,打造全省一流的景观大道,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抱石大道实行“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改造,与抱石大道改造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同时竣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07年10月20日至2008年1月30日。

  二、实施范围:抱石大道(西起抱石公园东大门,东至原水上酒家)两侧临街房屋、庭院等建筑物、构筑物。

  三、改造内容及标准

  1、临街立面墙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装饰,颜色以浅色为主,并加装饰角线;

  2、临街单位、店面、庭院和建筑物、广告牌匾及大型户外广告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亮化;

  3、临街外墙的防盗窗、晒衣架、雨蓬全部拆除;

  4、临街外墙的空调、广告牌、店牌、灯饰安装要规范统一;

  5、临街外墙上悬挂的各种线缆要规范统一;

  6、临街办公场所、营业店面有步行台阶的,要用地面砖等装饰材料进行装修。

  四、其他事项

  1、抱石大道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的实施、督促和检查,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报道、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改造工作,制定改造方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程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皮鞋厂四楼(联系电话:6230257)。

  2、市城管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及“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实施的广告、店牌、防盗窗、晒衣架、空调机等拆除工作。

  3、为保证整体风格同改造后的抱石大道相协调,“穿衣戴帽”改造方案和亮化的设计由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设计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改造、亮化工程的实施费用,按照“谁主管、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其房屋产权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区属单位和东风村委村民所建的房屋由渝水区政府负责。

  对已交纳维修基金的房改房和商品房经业主单位及业主同意,其维修基金可用于“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建设。

  4、各单位必须按批准后的设计图施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造任务。

  5、市电台、电视台、新余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引导和积极监督作用。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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