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重国税发[1997]268号
发布日期:1997-8-6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国税函[1997]3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
金融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金融法律服务的律师,该金融律师业务涉及金融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金融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金融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金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