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府会议决策事项落实办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府会议决策事项落实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郑政办[2004]5号
发布日期:2004-1-14
执行日期:2004-1-14
生效日期:1900-1-1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政府决策事项的督促落实,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反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内容的精神,认真落实。
二、由各议题汇报单位负责对会议纪要内容落实情况逐条进行了解、整理和反馈。
三、纪要内容涉及单位必须向议题汇报单位如实提供落实情况。暂时无法落实的需申明情况并提出落实计划。
四、议题汇报单位涉及议题数量共156项,分别为:商业局1项、安监局1项、办公厅9项、编办1项、财政局6项、地震局1项、法制局23项、房管局3项、高新区2项、工商局2项、公用局4项、巩义市1项、规划局4项、国土局1项、环保局3项、计委5项、监察局2项、建委2项、交通局1项、教育局5项、金水区1项、经济开发区2项、经联办4项、经贸委6项、军分区1项、科技局3项、劳动局2项、粮食局1项、林业局4项、民委1项、民政局9项、农业局1项、侨办2项、人事局10项、审计局1项、市政局6项、司法局1项、台办1项、体育局4项、统计局1项、外办1项、外贸局1项、卫生局2项、物价局5项、消防支队1项、行政执法局2项、郑东新区管委会5项、总工会1项。
五、各议题汇报单位必须将落实情况经主要领导同志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4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联系电话:7185681.
六、对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市政府将按“按时落实”、“情况变化”、“尚未落实”、“未反馈”等档次进行分类并予以通报。
二00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2003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汇报单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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