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平阳县律师>>温州平阳律师>>文章推荐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文  号:京财外[1995]213号

发布日期:1995-3-8

执行日期:1994-1-1

生效日期:1900-1-1

  市属各国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现将财政部财外字(1995)5号“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通知规定认真执行。通知中关于所得税实行财政返还的具体办法待有关规定出台后转发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外字〔1995〕5号

财务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财务法律服务的律师,凡遇到财务法律事务均可联系该财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