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函[2004]144号
发布日期:2004-6-23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80号)转发你们。经研究,2004年我省对国家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参股的发电企业(即原网外电力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仍按川国税函[2004]7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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