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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晋国税进发[1995]51号

发布日期:1995-12-6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1995]晋财外字第6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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