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年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津许办[2008]001号
发布日期:2008-3-14
执行日期:2008-3-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2008年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安排意见
2008年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认真落实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和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法开展生产许可,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努力提高生产许可工作从源头抓质量安全的有效性,充分发挥生产许可工作在建设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和生产源头保证链条中的重要作用。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
1.按期完成专项整治确定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总局和市局关于开展十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组织开展对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涂料、汽车配件、人造板、洗涤用品等类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从3月份开始到10月初,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中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涂料等产品生产企业要 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并100%取得生产许可证。从10月份到明年年初,做好第二批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生产许可工作
2.依法开展生产许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许可条件、程序和时限,严把生产许可受理、审查、检验等关键环节,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促进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安全合格产品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和区县两级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企业审查专家组、发证检验机构各负其职、相互制约监督,实行谁审查、谁检验、谁审批就由谁负责,确保生产许可的公开、公正、合法、高效。
3.完善生产许可内部工作程序。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正式开展工作后,及时调整现有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制定实施许可证办、审查中心、局派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间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以及工作程序、工作时限,确保各工作环节的顺利衔接。
4.认真落实观察员制度。要求各区县局按照审查计划的时间安排,准时派出一名观察员到企业现场观察实地核查的全过程,确保实地核查公正、有序开展,做好生产许可与证后监管的衔接。对观察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应当详细记录并监督企业整改。
5.加强对审查员队伍的监管。制定实施《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对审查员的使用、管理以及建立绩效考评、廉洁自律情况记录制度等给予明确规定,实现对审查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现有审查员队伍的考察和培养,科学配置、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审查员的行业技术优势,实现对审查员的动态管理。
三、加大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力度
6.建立完善证后监管工作制度。下发《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办法(试行)》(讨论稿)(简称《证后监管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全系统证后监管工作研讨会,听取区县局关于如何建立证后监管工作制度、做好证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国家总局和市局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对《证后监管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项证后监管制度。组织审查员和技术专家,按照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国家总局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源头保证链条”的新要求,制定《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现场检查项目通则》,明确现场检查的必检项目,实现证后监管的统一和规范,提高证后监管工作有效性。
7.组织对全部获证企业的监督巡查和回访。对获证企业的监督巡查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现场检查项目通则》要求开展工作,使用市局统一要求的格式文书,对巡查内容进行完整记录并归入企业的质量档案。要注意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和年审巡查的综合使用和协调配合,实现对本辖区获证企业的全部覆盖,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对巡查发现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通过回访检查整改效果;问题严重的,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总局或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确已无法查找到的企业,要依法履行公告、注销手续。对无证生产的,依法严处。
8.对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顿。根据国家总局部署,组织各区县局开展对复混肥、农药、汽车制动液、蓄电池、眼镜、人造板、建筑外窗、建筑防水卷材、燃气器具、电热毯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整顿。总局将组织对部分行业的获证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人造板、涂料等建材产品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不合格的督促企业整改,问题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的依法严处。各区县局要根据本辖区获证企业现状,制定具体整顿方案,通过专项整顿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9.组织开展对获证企业的年度审查。改进完善年审方式,提高年审工作有效性。对企业提交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对审查发现存在问题或可能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企业的数量控制在本辖区获证企业总数的10%以内,对确实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回访检查整改效果。各区县局要严格按照年审判定原则提出年审结论意见,报市局审核,对年审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计算机办公系统中对有关信息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四、继续做好省级发证工作
10.严格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天津市发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及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开展验配眼镜和建筑外窗产品的省级发证工作,严把申请受理、实地核查、产品检验、审批发证等环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审批效率。
11.开展对省级发证工作的自查。组织许可证办、专家审查组和区县局分别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省级发证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是否严格按照发证条件进行受理、审查和审批、是否开展了有效的证后监管等。在自查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区县已获证的验配眼镜和建筑外窗生产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能够保持取证时的必备条件,是否能够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合格。
12.根据国家总局修订验配眼镜和建筑外窗产品发证实施细则的需要,认真总结省级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五、加快建设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
13.建立获证企业质量档案。根据国家总局要求和市局统一部署,做好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和建立质量档案工作,10月底前要100%完成市局下达的建档任务。通过建立质量档案,实现对企业的动态监管,为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追溯系统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14.加快推进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按照国家总局和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对9大类69种产品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要求,在市和区县两级推进工作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快推进其中涉及的7大类15种工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包括获证企业和申证中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向应入网企业大力宣贯国家政策要求,在受理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管中做好督促和提醒,并做好企业登记入网和产品赋码上市的服务工作,确保按照进度要求完成推进工作任务。
六、大力开展宣贯培训活动
15.及时组织新细则培训宣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总局新修订的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等产品实施细则的培训。根据本市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需求及时组织本市企业的新细则宣贯培训活动,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准入的新条件、新要求,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申证工作的有效性。
16.开展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的监管知识业务培训。根据产品重要程度和本市获证企业密集程度,制定重点产品证后监管业务知识培训计划,采取专家授课和企业实地参观讲解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培训充实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的监管业务知识,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和规范性。
17.组织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调研。分期分批地组织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到有许可证工作先进经验的地区进行学习调研,促进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创新招法。
七、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
18.完成“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证后监管部分的建设。在广泛征求区县局许可证监管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证后监管部分的设计需求,力争实现使用功能的简便、实用,并做好与国家总局新开发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的衔接工作。
19.改进完善“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已有功能。督促程序设计单位改进获证信息维护方面的设计缺陷,确保获证企业信息及时和准确。针对系统查询和统计功能薄弱的现状,提出完善改进需求,充分发挥现有基础数据的作用,为许可和监管工作提供准确、快捷的依据。
20.继续做好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砂轮、电焊条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5类产品的网上申报工作,配合国家总局完成其他产品网上申报的试运行工作。
21.充分利用市局内外网信息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产品实施细则以及本市获证企业信息、许可证管理工作动态等,确保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开透明,不断扩大许可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八、深化行风廉政建设
2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特别是对易发生问题的生产许可审查员队伍将集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引导督促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明确廉政警戒线和高压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意识,帮助他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3.加强对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落实审查工作情况企业反馈制度,自觉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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