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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关于武汉锦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温州平阳律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关于武汉锦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关于武汉锦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

文  号:鄂保监中介〔2006〕11号

发布日期:2006-2-10

执行日期:2006-2-10

生效日期:1900-1-1

武汉锦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筹备组有关武汉锦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武汉锦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湖北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湖北饭店3号楼362、364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陈传东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刘必伟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你公司须尽快持《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足额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将保证金存款协议或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报送至我局备案。营业保证金按注册资本的20%缴存到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并在存款证明书上约定:“未经湖北保监局书面批准,武汉锦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不得擅自动用或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武汉锦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六年二月十日

保险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保险律师业务涉及保险理赔、保险追偿、保险合同签订等与保险有关的法律事务,凡遇到该保险律师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