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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府发[2002]35号

发布日期:2002-5-17

执行日期:2002-5-17

生效日期:1900-1-1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环保局牵头编制的《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二○○二年五月)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实施重庆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工作(以下简称固废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以及《长江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清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清库规定》)、《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固废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长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库区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固废清理范围、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固废清理范围

  固废清理范围包括:巫山、奉节、云阳、万州、忠县、石柱、丰都、涪陵等8个区县(自治县)在三峡水库坝前135米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又称二期移民迁移线)以下的库底。

  (二)固废清理内容

  固废清理内容包括:生活垃圾清理、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危险废物清理、废放射源清理4个方面。

  生活垃圾清理、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危险废物清理量以重庆大学资环学院调查数据为基础,废放射源清理量以市环保局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相关区县(自治县)最终调查情况,由市环保局核实确定。

  (三)固废清理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三建委办公室颁布的《固废规范》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张绍志任协调小组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淑碧、市市政委副主任刘旭东任协调小组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固废清理中的重要问题,督察、指导相关区县(自治县)的固废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在市环保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办固废清理技术指导、监督和验收。由市环保局污管处副处长廖世国任办公室主任,市市政委科技处副处长陈萌任办公室副主任(见附件)。

  固废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分别受市政府“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库底固废清理工作。

  (二)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责及分工。按照“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督促检查、限期完成”的原则,将固废清理目标任务全部分解,按职能分工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1.市环保局。在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负责固废清理的技术指导、监督及验收。

  (1)组织编制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固废清理工作方案、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固废清理设计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督促、指导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固废清理设计方案、危险废物清理等重点清库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和危险废物中转场单体工程建设。

  (2)组织实施固废清理培训。指导、监督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实施固废清理(危险废物)试点。

  (3)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放射源清理的技术指导、监督及验收。

  2.市市政委。负责生活垃圾清理的技术指导、监督及验收。

  (1)组织编制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生活垃圾清理设计方案。指导、督促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固废清理设计方案、生活垃圾清理的重点清库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和单体工程建设。

  (2)配合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固废清理培训;督促、指导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实施生活垃圾清理试点。

  (3)负责生活垃圾清理的技术指导、监督及验收。

  3.市移民局。综合管理全市库底清理工作。参与固废清理的技术指导、监督及验收。

  (1)参与编制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固废清理工作方案、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固废清理设计方案,督促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组织编制固废清理设计方案、固废清理单体工程设计和单体工程建设。

  (2)参与固废清理培训;参与督促、指导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实施固废清理试点。

  (3)参与固废清理技术指导、监督及验收。

  (4)协调解决有关固废清理的重大问题。

  4.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1)组织编制本辖区固废清理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区县方案”);负责固废清理重点清库项目的单体工程设计、建设及招投标。

  (2)组织实施固废清理试点。

  (3)组织实施固废清理。督促各产生单位限期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放射源的清理任务;组织市政环卫部门实施生活垃圾清理。

  (4)完成固废清理的自验工作。

  三、固废清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编制“区县方案”

  1.编制要求。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依据《固废规范》组织实施固废清理数据的核实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鉴别工作。组织编制《库底固体废物调查报告》,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区县方案”。“区县方案”应包括固废清理数量、处理处置方案、投资估算以及工作实施方案等内容(编制要求见《固废规范》第六条)。

  2.报审程序。“区县方案”由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抄送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移民局。市政府审批后的“区县方案”作为固废清理工作的验收依据。

  (二)固废清理单体工程设计、建设

  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组织实施库底固废清理重点清库项目(主要是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单体工程设计、专家评审、建设及招标工作。

  (三)编制全市固废清理设计方案

  市环保局会同市市政委组织编制《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固废清理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后,由市环保局报市政府审批。

  (四)固废清理工作实施

  1.核实基础数据,建立固废清理档案。按照《固废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的规定或要求,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鉴别工作,并逐个建立固废清理污染源档案。重点核实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二期迁移线以下的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量、堆存时间、主要废物成分等指标进行核实;

  二是对二期迁移线以下的化工、化肥、农药、染料、油漆、石油、电池、铁合金以及机械工业和其他工业的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生产、销售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以及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等残存、吸附的污染物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残留在二期迁移线以下的危险废物的生产、贮存等设施以及危险废物的包装物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是对二期迁移线以下的废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废物等情况实施进一步调查、核实;

  四是对二期迁移线以下的不能直观判定的危险废物、或工业固体废物实施鉴别监测。

  2.固废清理技术培训

  市环保局会同市市政委组织实施对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技术规范培训;

  二是调查统计、废物鉴别、考核验收等技术培训;

  三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培训。

  3.固废清理试点

  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在本辖区选取1个1万吨以下的生活垃圾堆存点、1个危险废物堆存点作为固废清理试点对象。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清理队伍、落实责任人员,实施固体废物清理以及废物处理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资料档案管理,自验和初验等。

  4.单体工程建设

  一是生活垃圾清理单体工程建设。相关区县(自治县)在本辖区坝前177米接20年一遇洪水线以上区域有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场的,应将库底清理的生活垃圾清运到该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场进行处理处置。在上述区域无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场或实际容量已经超过设计规模的,应建设库底清理生活垃圾(临时)处理处置场。生活垃圾(临时)处理处置场应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标准》、《固废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是危险废物中转场单体工程建设。有关区县(自治县)可在本辖区选择坝前177米接20年一遇洪水线以上区域,选取已停产或已关破的工矿企业的厂房、车间作为库底清理的危险废物的中转场所的选址,并进行危险废物中转场单体工程设计。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中转场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150米以外、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下风向区域,并需作防洪、防雨、防渗等处理。

  5.编制施工质量报告

  施工质量报告包括单项报告和总报告。各固废清理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固废清理施工质量单项报告,并纳入自验的档案资料。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固废清理施工质量总报告,并纳入初验的档案资料(编制要求见《固废规范》第七条)。

  6.监督管理在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清理范围内的清理对象不能出现遗漏,留下死角。清库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固废规范》执行。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按照“搬迁一个,清理一个,验收一个,建档一个,编制一个施工质量单项报告”的原则加强对固废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列入“区县方案”的固废清理对象,应按照先清理、再拆除的程序实施。

  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库底固废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清库规定》和《固废规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7.考核验收

  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对固废清理、处理处置的全部对象逐项检查验收后,向市政府写出区县(自治县)固废清理自验报告和初验申请,并抄送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移民局。

  市政府组织实施固废清理初验工作。初验内容包括:固废清理工作的档案资料检查;对危险废物、废放射源、受放射性污染的固体废物和废水的堆存点全部进行检验;对清理的工厂、商店重点进行检验;对生活垃圾堆存点进行抽验,并重点检查典型生活垃圾堆存点。

  (五)工作进度安排

  1.固废清理工作方案编制及组织机构建设。4月底前,市环保局会同市市政委完成固废清理工作方案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成立固废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固废清理的组织协调机构。

  2.技术培训。4月底前,完成固废清理技术培训。

  3.基础数据核实及鉴别监测。5月20日前,相关区县(自治县)完成库底固废清理基础数据核实工作,完成各项废物的鉴别工作。编制完成《固体废物调查报告》。

  4.“区县方案”。5月底前,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完成“区县方案”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并报送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移民局。

  5.全市固废清理设计方案。6月10日前,市环保局组织完成《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设计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批。

  6.固废清理单体工程设计。6月20日前,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组织完成固废清理重点项目单体工程设计、专家评审工作。

  7.单体工程建设及固废清理试点。6月底前,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完成固废清理重点项目单体工程建设招标工作,并组织开工建设危险废物中转场、库底清理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场;完成固废清理试点。

  8.实施固废清理工作。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固废清理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固废清理工作。

  9.自验工作。2003年1月底前,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完成固废清理自验工作,组织编制完成本辖区固废清理施工质量总报告以及自验报告。向市政府上报自验报告和申请初验的请示。

  10.初验工作。2003年3月底前,重庆市完成固废清理初验工作,并向国务院三建委上报库底清理初验报告。

  附件:重庆市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张绍志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  徐淑碧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旭东  市市政委副主任

  成 员:  高晓渝  市环保局污管处处长

  陈盛梁  市环保局辐射放射处处长

  余 诚  市市政委市容环卫处处长

  廖世国  市环保局污管处副处长

  陈 萌  市市政委科技处副处长

  李运祥  市移民局规划处副处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廖世国  市环保局污管处副处长

  副主任:  陈 萌  市市政委科技处副处长

  成 员:  廖建华  市环保局污管处(67708820)

  (联系人) 张 敏  市环保局辐射放射处(63897276)

  吴建平  市市政委 (6385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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