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第二批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第二批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文 号:浙建管〔2008〕30号
发布日期:2008-10-30
执行日期:2008-10-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该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建设集团: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及开展2005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06)18号),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法开发、编写、推广应用工作,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度第二批省级工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建建发(2008)38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本企业公布的2007年度企业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填写《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见附件),连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楼)。
联系人:谢介言,电话:81956272,何水花,电话:81956273,刘屠梅,电话:85068045 .
3.每个工法编审单位限2家,编审人员限4人,排序以上报为准。
三、工法的评审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省级工法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法授予 “浙江省2007年度省级工法”的荣誉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08年10月30日
附件: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
/jsxx/file/2008110405.doc
建筑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建筑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建筑律师业务涉及建筑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建筑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建筑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建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