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关于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关于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
文 号:杭供人函[2006]1号
发布日期:2006-7-12
执行日期:2006-7-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企业党组织:
为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结合市社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市社对企业领导班子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以下规定:
1、各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市社党委管理,需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须由市社批准。其他班子人员由企业党组织管理及办理相关证照。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管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证照由市社人事处统一保管,其他人员由企业党组织相关部门统一保管。
2、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须经市社人事处核查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并经市社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办理。因私证照须在出国(境)后回国(境)的10天内上缴市社人事处统一保管。
3、已领因私证照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证照还未上缴市社人事处的,请尽快上缴。需用时再办理领取手续。
请各企业党组织认真执行。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
200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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