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平阳县律师>>温州平阳律师>>文章推荐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关于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关于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关于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

文  号:杭供人函[2006]1号

发布日期:2006-7-12

执行日期:2006-7-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企业党组织:

  为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结合市社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市社对企业领导班子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以下规定:

  1、各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市社党委管理,需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须由市社批准。其他班子人员由企业党组织管理及办理相关证照。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管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证照由市社人事处统一保管,其他人员由企业党组织相关部门统一保管。

  2、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须经市社人事处核查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并经市社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办理。因私证照须在出国(境)后回国(境)的10天内上缴市社人事处统一保管。

  3、已领因私证照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证照还未上缴市社人事处的,请尽快上缴。需用时再办理领取手续。

  请各企业党组织认真执行。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
2006年7月12日

保护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保护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保护律师业务涉及保护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保护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保护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保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