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琼地税函[2005]215号
发布日期:2005-10-31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土地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土地律师业务涉及土地各项法律土地,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和非诉土地等,凡遇到土地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土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