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萍府办发[2005]11号
发布日期:2005-5-16
执行日期:2005-5-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萍乡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委[2004]213号)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委[2005]10号),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定侨务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市外事礼宾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办理市级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
(三)协调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四)归口管理本地区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萍访问的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及我市对外开放地区的开辟、调整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萍乡对外宣传及群众性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
(七)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调查研究全市侨务工作的情况,了解掌握海外侨情及海外杰出人才。
(九)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设秘书科、外事侨务科2个职能科。
科职责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在以上规定的主要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人员编制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同时核减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专项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2名。
民事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民事法律服务的律师,该民事律师业务涉及民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民事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民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