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第二批工业用地
上海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联合会审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经委 上海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05-11-1
执行日期:2005-1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经委、发改委、外经委、房地资源局、规划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在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市房地资源局和市规划局7月中旬联合会审下达第一批工业项目供地计划的基础上,各区县和相关开发区按照《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的要求,对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进行了相关的筛选、评估和审核工作。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市房地资源局和市规划局组成的联合会审小组,对区县报送的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进行了复核和会审。现将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会审意见通知如下:
1、切实把好用地审核和项目准入关。市区联手推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市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工业用地政策、标准的制定和总量平衡,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工业项目用地评估、审核和后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要求,项目审核、评估关口前移,把好用地审核和项目准入关。第二批报送工业项目中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落址于规划保留的工业区内,并且项目已立项,综合评分55分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可纳入第二批供地计划。
2、做好供地项目总体平衡,确保重大项目优先供地。各区县要切实提高引进项目质量,根据项目质量和成熟度要求做好供地综合平衡和重要性排序工作。用地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各区县应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进度确定合理的分期供地量。
3、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区县要优先保证条件成熟项目供地,确保有关项目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已完成立项、规划选址或扩初(审图)阶段的成熟项目(必须提供项目立项、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扩初批复等相关文件),将优先予以供地。第二批项目未能在年底前及时办理的,将相应核减报送单位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对各区县正在申报、符合条件并需在年底前办理用地手续的重点项目,市有关部门将给予积极支持。
4、认真落实占补平衡。各区县对拟落地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各区县自行落实占补平衡。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和复垦力度,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5、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和开工。各区县要建立工业供地项目的跟踪、监督和后评估制度,及时将项目办理和推进情况报送联合会审小组。同时,建立工业项目的跟踪评估机制,对投资商承诺的投资强度、产出水平、建筑容积率、生产工艺、建设进度、综合效益等进行后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鼓励或限制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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