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简化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程序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简化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程序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 号:外经贸贸发字[2003]29号
发布日期:2003-5-14
执行日期:2003-5-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外经贸局、天长市、桐城市、宁国市、庐江县、广德县、含山县、繁昌县外经贸局:
为加快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速度,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走向国际市场,以促进我省进出口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按商务部通知精神,我厅相应简化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程序根据《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皖外经贸贸发字[2001]5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内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律凭证。自2003年5月1日起,商务部实行网上核准,不再以“部函”的形式进行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商务部网上核准后,我厅亦将直接打印《资格证书》,不再转发核准文件。企业凭《资格证书》到有关单位办理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手续。
二、简化生产企业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程序自2003年5月1日起,我厅不再以“皖外经贸生登字”的形式进行生产企业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我厅核准登记后,将直接打印《资格证书》,不再颁发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企业凭《资格证书》到有关单位办理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手续。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企业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企业律师业务涉及企业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企业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企业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企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