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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政报刊登省政府部门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政报刊登省政府部门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政报》刊登省政府部门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湘政办函[2005]68号

发布日期:2005-5-23

执行日期:2005-5-23

生效日期:1900-1-1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政报》履行省人民政府公报职能,是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发布省人民政府规章标准文本及政策性文件的重要载体。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湖南政报〉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的通知》(湘政发〔2000〕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1〕18号)精神,充分发挥《湖南政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工作,决定在《湖南政报》上增加刊登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宜在《湖南政报》上刊登的部门文件是:配合法律、法规、规章施行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实施意见;对全省有较大影响且具有规范作用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处理办法、登记办法;对全省有较大影响且具有规范作用的规定(暂行规定、补充规定)、规则、规范、标准;配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对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决定;对全省有一定影响且涉及范围较广的通知、意见等。不适宜在《湖南政报》上刊登的部门文件是:标有密级的文件;虽未标密级,但刊登后易引起社会负面影响及涉及较敏感问题的文件;只适宜在本部门机关内部执行的文件;部门之间尚存分歧意见又未协调一致的文件;其他不宜公开的文件。各部门(单位)凡适宜刊登《湖南政报》的文件,应及时分送湖南政报社1份。

  二、《湖南政报》刊登省政府部门重要文件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进一步做好向《湖南政报》选送本部门(单位)重要文件的工作。各部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选送工作,并将联系人员名单告知湖南政报社(湖南政报社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政府机关一院一办公楼A412号;联系电话:5990152、5990151;邮政编码:410004)。

  四、各部门(单位)要重视《湖南政报》的学习和运用,充分发挥《湖南政报》在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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