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云南省增设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批复
国家计委关于云南省增设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计委
文 号:计价格[1999]140号
发布日期:1999-2-10
执行日期:1999-3-1
生效日期:1900-1-1
云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铁路货运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请示》(云价经发〔1998〕2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云南省境内增设“准窄轨一票直通服务”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为:
(一)代货主清点、处理、保管无法换装的货物;
(二)代货主垫付有关运输费用;
(三)代货主选配换装车辆,提供装车服务(包括提供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服务)。执行范围限定在窄轨铁路向准轨铁路发送货物运输。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局审批,并报我委备案后执行。
二、不同意增设“木材组装服务”和“区间卸车组织服务”收费项目。木材换装有关服务项目可在“准窄轨一票直通服务”项目中增设子项。
三、新增铁路货运延伸服务项目,必须坚持货主自愿原则,延伸服务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新增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规定自1999年3月1日起执行。
服务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服务法律服务的律师,该服务律师业务涉及服务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服务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服务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服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