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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关于增设外汇储备存款和贷款专户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关于增设外汇储备存款和贷款专户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关于增设外汇储备存款和贷款专户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工商银行

文  号:工银国[1995]124号

发布日期:1995-11-15

执行日期:1995-11-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资外〔1995〕128号《关于动用外汇储备顶替国际商业贷款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总行决定增设外汇储备专户,对借用的国家外汇储备进行专项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29107外汇储备存款”专户和“29117外汇储备转贷”专户(总行专用),用以分别反映本行借入资金和转贷款项。专户归属在291长期借款科目下,排列在“29116商借贷款转贷”专户后。

  二、增设“15817外汇储备贷款”专户,用于反映本行发放外汇储备贷款款项。专户归属在“158其他中长期贷款”科目下,排列在“15813催收贷款”专户后。

  三、外汇储备借款,转贷及贷款的帐务处理:

  (一)总行借入资金转贷分行时的会计分录:

  借:11501存放同业款项-存放境外活期

  贷:29107长期借款-外汇储备存款

  借:29117长期借款-外汇储备转贷

  贷:27303同业存放款项-系统内存款

  (二)分行收到总行贷记通知及发放贷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11504存放同业款项-系统内存放

  贷:29107长期借款-外汇储备存款

  借:15817其他中长期贷款-外汇储备贷款

  贷:××存款-贷款单位户

  (三)总行根据借款合同,每半年计收利息一次,按提款日半年期Libor+1%计收利息(其中含总行0.5%手续费)。计收利息及归还本金时的会计分录:

  1.总行

  (1)扣收分行时:

  借:27303同业存放款项-系统内存款(本金、利息、手续费)

  贷:29717长期贷款-外汇储备转贷

  贷:502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

  (Libor+0.5%支付人行利息)

  贷:511手续费收入(0.5%总行手续费)

  (2)归还人行时:

  借:29107长期借款-外汇储备存款

  借:502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

  贷:11501存放同业款项-存款境外活期

  2.分行

  (1)扣收企业时:

  借:××存款-贷款单位户(本金、利息)

  贷:15817中长期贷款-外汇储备贷款(本金)

  贷:284其他应付款(Libor+1%)

  贷:501利息收入

  (2)归还总行时:

  借:29107长期借款-外汇储备存款

  借:284其他应付款

  贷:11504存放同业款项-系统内存放

  注:以国家外汇储备发放外汇贷款暂按现行外汇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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