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府〔2006〕155号
发布日期:2006-7-25
执行日期:2006-7-25
生效日期:1900-1-1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渝林文(2006)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作如下调整:将满月乡的甘泉村、关面乡的小园村、白泉乡的钟鼓村共84.505平方公里划出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34.5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72.54平方公里,缓冲区50.56平方公里,实验区111.42平方公里。
二、你局要积极协调开县进一步加强对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领导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划出区域的生态恢复和治理,使其成为保护区之外良好的生态缓冲区域。
三、你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指导工作。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调整后的范围修订原总体规划,由你局审批后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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