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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函[2004]第322号

发布日期:2004-10-9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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