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函[2004]第322号
发布日期:2004-10-9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九日
征收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征收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征收律师业务涉及征收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征收有关的征收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征收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征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