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十政办发[2005]130号
发布日期:2005-11-4
执行日期:2005-1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76号
土地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土地律师业务涉及土地各项法律土地,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和非诉土地等,凡遇到土地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土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