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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

温州平阳律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寿[2006]4号

发布日期:2006-2-21

执行日期:2006-2-2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平安人寿辽宁分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平保寿辽分发[2006]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的地址由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中段变更为葫芦岛市连山区中央大街12号邮政大楼。

  你分公司接到此批复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该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保险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保险律师业务涉及保险理赔、保险追偿、保险合同签订等与保险有关的法律事务,凡遇到该保险律师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