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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联合开展殡葬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联合开展殡葬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联合开展殡葬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房政办发[2004]46号

发布日期:2004-5-27

执行日期:2004-5-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民政局提出的《关于联合开展殡葬执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联合开展殡葬执法工作的意见
(区民政局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和房山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房政办发[2004]15号,以下简称《通知》)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民政局会同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本区殡葬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以下简称执法检查)。现就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依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反《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净化殡葬市场,完善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火化区的死者遗体火化率100%.不出现乱埋、乱葬、无照经营、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等违反《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实现房山区殡葬管理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执法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任全胜任组长,房山公安分局、燕山办事处、区城管监察大队、房山工商分局、房山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卫生局、区林业局、房山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房山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殡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区民政局职责。

  (1)负责全区殡葬管理的执法检查,对违反《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处理。

  (2)负责督促、检查、反馈全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通知》的落实情况。

  (3)负责协调公安、工商、交通、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联合执法,共同查处违反《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行为。

  2.房山公安分局职责。

  (1)对在殡仪馆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管理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协助民政部门,对辖区内从事非法运尸的车辆进行出入境检查,发现非法运尸的依照《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3.房山工商分局职责。

  (1)对未经批准非法生产、经营殡葬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依照《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予以处罚。

  (2)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销售网点进行检查,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的依照工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区交通局和房山交通支队职责。

  对本辖区内和外省市的非法运尸车依照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查扣、处罚。

  5.区卫生局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本区内各医院贯彻执行《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火葬地区内死者遗体应当在本市内火葬场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死亡后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经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遗体存放单位不得放行”的落实情况,发现未经批准放行的需严肃处理。

  (2)为净化医院环境,控制尸体外运,本区内各医院取消太平间,死者的遗体统一在殡仪馆存放。

  6.区城管监察大队职责。

  协助民政、工商部门对本区内的无照、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网点进行检查,对非法运尸车查扣。

  三、检查重点

  (一)查扣处罚从事非法运尸车辆,控制死者的遗体外运火化。

  (二)查处火化区内土葬和骨灰二次入棺行为。

  (三)查处非法公墓和乱埋乱葬,尤其是公路沿线、旅游景点附近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问题。

  (四)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丧葬用品问题。

  四、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以集中联合执法检查为主,各部门自行检查为辅。联合执法检查由区民政局执法队牵头,时间自2004年6月1日开始,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平时检查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每周不少于二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领导对联合执法活动要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参加,确保执法人员到位、到岗。

  (二)牵头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认真研究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三)加强信息反馈,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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