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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关于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关于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关于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

文  号:云保监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2006-3-1

执行日期:2006-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产险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遏制车险恶性竞争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风险能力,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车险市场正常秩序,提高车险经营效益,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促进车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在开展车险业务时,必须使用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的条款和费率。严禁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条款和费率。需要修改条款和调整费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承保规程使用费率浮动因子,严禁以改变承保性质、批单退费、签署附加协议等方式向客户变相支付费用或给予其他利益。

  三、对于大型车险招标业务,各公司应将参与竞、投标所使用的条款和费率事前向我局报告,并在正式承保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使用的条款和费率向我局备案。

  四、各公司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严禁坐支手续费(佣金),更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

  五、各公司应严格规范车险的退保操作。只有在取得投保人明确授权并具备完整手续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保。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支付中介机构手续费或违规套取经营费用。

  六、各公司应加强对代理人行为的规范管理,认真履行对代理人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应收保费的催收工作,严禁以应收保费挂帐等形式支付手续费。

  七、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车险业务经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规范经营的各项工作。我局将加大对各公司车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各公司列支手续费、经营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八、各公司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发现市场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应及时向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反映。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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