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黄浦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黄浦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单位:黄浦区人民政府
文 号:黄府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5-6-8
执行日期:2005-6-8
生效日期:1900-1-1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我区信访事项的复核工作,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黄浦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潘鹰芳 区司法局局长
委 员:徐伟清 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
陈 飞 区司法局副局长
朱根生 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戎 颖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王洪祥 区督查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沙振慧 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级干部
委员会实施我区信访事项的复核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八日
民事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民事法律服务的律师,该民事律师业务涉及民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民事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民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