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建设厅
文 号:陕建发[2004]197号
发布日期:2004-12-21
执行日期:2004-12-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安全大检查,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建设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对本辖区内除铁路、交通、水利以外的所有在建工程不论隶属关系或行业分工,要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检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停工,对有违法违规、手续不全的建设工程,不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都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对于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或盲目抢、赶工期的工程,应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决不允许以牺牲安全生产来换取工期和经济效益。
四、对于各类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项目等工程由于行业管理等原因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监管的,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存在安全隐患的,还应向当地安委会报告。
五、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建设工程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建设工程律师业务涉及建设工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建设工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建设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