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平阳县律师>>温州平阳律师>>文章推荐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办理年硬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开行综计号

温州平阳律师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办理年硬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开行综计号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办理1994年硬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开行综计[1995]285号

发文单位:国家开发银行

文  号:开行综计[1995]285号

发布日期:1995-12-8

执行日期:1995-12-8

生效日期:1900-1-1

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办理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硬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5〕248号)精神,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硬贷款贴息工作即将开始,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贴息范围

  原则上是使用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硬贷款的农业、林业、水利、煤炭、节能措施、电力、交通、民航、原油开采、建材及“三线”调整等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在建项目。

  二、计息时间及贴补率

  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硬贷款贴息的计息时间从1994年1月1日到9月20日。贴补率按行业项目分为1%、2%、3%三档。民航、交通、原油开采项目的贴补率为1%:“三线”调整和电力项目的贴补率为2%;农业、林业、水利和煤炭项目贴补率为3%。

  三、申报程序

  (一)凡属于1994年开发银行基本建设硬贷款贴息范围的建设单位均可填写《1994年开发银行基建硬贷款贴息情况表》(附后),送经办银行签署审查意见后,于1995年12月20日以前分别报送国家开发银行和财政部(同时附借款合同),提出贴息申请。

  (二)国家开发银行信贷局对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贴息情况表认真审核,并按主管部门归类后送开发银行资金局。资金局审核汇总,经开发银行领导批准后,上报财政部审批。

  (三)财政部审批后,向主管部门发文,办理财政贴息帐务处理,主管部门再通知有关项目单位。

  四、贴息资金的拨付

  1994年建设单位使用的国家开发银行硬贷款资金,是由开发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并对有关行业实行了差别优惠利率。由于金融债券利率高于硬贷款差别利率,故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硬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将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国家开发银行,但从1995年起此项贴息资金将据实拨付到各建设单位。

贷款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贷款法律服务的律师,该贷款律师业务涉及贷款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贷款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贷款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贷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