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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泸市府办函〔2006〕148号

发布日期:2006-9-1

执行日期:2006-9-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

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办函(2006)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区域经济和工业战线的重要力量,在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繁荣城乡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对推进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目前全市中小企业增加值约占全市GDP的27%,实交税金约占全市税金总额的35%,全市36%的出口交货值、58%的工业增加值、57%的工业销售收入都来自中小工业企业,但我市中小企业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企业自身发展正面临创业难、融资难等诸多因素制约,特别是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少、服务范围窄、服务水平低、服务市场不规范,严重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围绕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整合资源、规范运作、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方针,“十一五”期间逐步建成以公共服务、公益性服务、商业性服务为一体的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服务网络,初步建立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监管合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构建我省信息服务、信用与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服务等八大服务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由“分步实施”到“全面铺开”。“十一五”期间,重点构建信息服务、信用与融资担保、科技教育、创业发展、政策法律服务等五大服务体系。

  (一)制定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建立各类服务机构,整合现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重点搭建与信息服务、信用与融资担保、科技教育、创业发展、政策法律服务体系相对应的服务平台。

  (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机制,整合和改造非盈利性公益服务机构,规范以社会中介为主导的商业性服务。组建“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交流、教育培训、创业辅导、政策法规等公益性服务。

  (三)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服务体系规范运行,以非营利服务机构为主导的公益性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导的商业性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服务范围扩大、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提高。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社会化、市场化、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三、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由市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市经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级分步培育和建设。

  (二)政府扶持,市场运作。重点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公益性和商业性服务有机结合。

  (三)分类指导,规范服务。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服务。

  (四)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原则,重点围绕信用担保、资金融通、创业指导、技术支持、政策咨询、管理诊断、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领域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校、商会、工商联、行业协会、各类中介机构,采取民办“官”助形式,积极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组织。

  四、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重点建设好五大服务体系:

  (一)信息服务体系。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好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和区县分网站,实现国家、省、市、区县四级联网,为政府各部门、服务机构、企业之间搭建一个即时通讯、专家咨询、信息交换等信息网络在线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向全社会开放包括政策、技术、市场信息在内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和发布渠道,提高中小企业信息获取和开发能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政策法规库、技术专利库、产权交易库等各类信息库,逐步形成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在线营销、政企信息交互等为一体的信息中心。

  (二)信用与融资担保体系。搭建信用服务和融资担保服务平台。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以中小企业信用征集、评价、公示、发布、查询、监督、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信用培训、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推进诚信建设,打造诚信企业。重点建设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搜集企业纳税、还贷、产品质量检验、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方面的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起政府组织协调、金融部门支持,以国有担保机构、民营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以及企业诚信的信用担保体系,为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建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协调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重点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贷款担保体制,提高担保资金使用效果,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力争在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

  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提升我市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支持国有担保公司吸收民间资金增资扩股或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注入资本金,进一步增大担保额度。鼓励社会资金组建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包括民间互助担保公司、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制担保公司,分散和化解银行信贷风险。鼓励我市各类担保机构加入四川担保协会和全省中小企业担保联盟,逐步实现省、市和区县联保,形成合力,为中小企业争取更大的融资额度。加快运行机制创新,加强监管,规范行为,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融资担保引发的财政、金融风险;为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咨询、辅导和保荐。

  (三)科技教育体系。搭建科技教育服务平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制订和实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计划,逐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网络,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机构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创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咨询服务实体,加快区域性技术创新中心和技术市场建设。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所合作,建立合作研究和开发网络,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的产学研结合体和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研发,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生产工艺,走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之路,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选择部分关联性强的大企业对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技术服务,逐步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难的问题。

  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巩固和扶持现有各级培训机构,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基地,创新培训机制,拓宽培训渠道,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为企业培养各类人才。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工校、职业教育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企业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结合国家对中小企业实施的“银河” 培训工程,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推进以企业家为核心、以技术工人为主体的企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政府对各类培训给予适当的补贴和资助。

  (四)创业发展体系。搭建创业发展服务平台。以各类公共服务为主导,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要载体,向中小企业初创者提供策划咨询、手续代理、创业园地、人员培训、技术应用、融资支持、登记注册以及工商、税务、能源、运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甚至财政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企业创办成功率。

  支持发展各类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咨询服务体系,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项目论证、管理咨询、企业诊断、发展战略设计和生产经营等方面服务。抓住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关键问题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调研,制订措施,解决问题,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有序经营的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大力发展为企业提供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品牌打造和传播等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制订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风险投资等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建立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优势项目库;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等活动。

  (五)政策法律体系。搭建政策法律服务平台。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设立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政府各部门要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完善措施,积极推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市经委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培育、规范服务市场上多下功夫,为服务体系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工商、质监、物价、科技、人事、统计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政策研究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投入,对优秀服务单位提供政策扶持,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宣传报导工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完善和落实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方式减少企业初创成本。区县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调整资金结构,加大经费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对各类服务机构的规范和引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现有的行业性、社会性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规范,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机构和以非营利性机构为主导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机制,通过委托代理、指定代理等形式,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规范化服务。对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要引导其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主动规范服务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诚信和质量意识教育,规范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及时推出质优价廉的服务项目,培养一批素质高、服务优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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