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临城县郝庄乡营销服务部迁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临城县郝庄乡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2-27
执行日期:2006-2-2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邢台分公司临城县郝庄乡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06]45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临城县郝庄乡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临城县郝庄乡郝庄村北街86号”迁至“临城县郝庄乡郝庄村西南临郝公路北侧”。
二、迁址后,上述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保险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保险律师业务涉及保险理赔、保险追偿、保险合同签订等与保险有关的法律事务,凡遇到该保险律师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