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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温州平阳律师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郑政办(2008)10号

发布日期:2008-4-3

执行日期:2008-4-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为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组织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丰富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决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促进良种良法推广,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有利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农民在龙头企业的非农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培育新农村建设产业支撑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产业布局日趋合理,名优品牌不断涌现,农产品流通市场日益繁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步入全国先进行列,龙头企业2007年底已突破200家,带动能力不断增强。但是,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还存在着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与农民联结不够紧密,基地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进一步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切入点,以完善带动农户的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为突破口,以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基础,坚持科技先导,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强农产品竞争力,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政府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发展目标:200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总数超过210家以上,其中省级达到40家以上,国家级达到4家以上;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80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的龙头企业实现零突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年交易额突破260亿元;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民多种途径的双赢利益联结机制,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带动本地农户比例达到65%以上。

  到2010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60家以上,其中省级达到50家以上,国家级达到6家以上;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60亿元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旗舰式龙头企业2—3家,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年交易额达到450亿元以上;培育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中介服务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带动本地农户比例达到70%以上,让农民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强力推进农业龙头企业集群跨越式发展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龙头企业集群

  现代农业的核心和关键是龙头企业的带动。从200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800万元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集群,促进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落实好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农业项目建设资金集中使用,优先向农业龙头企业倾斜。加大金融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融资。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列出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当地龙头企业发展,对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进行融资,尽快催生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效益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依托骨干企业,大力发展速冻、面粉、方便面、啤酒、枣制品和饲料等农产品加工主导产业;培育壮大肉制品、乳制品、果蔬、油脂、生物制品和休闲旅行食品加工等成长性产业。各级政府要将扶持的重点向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倾斜,根据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充分挖掘本地农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类型的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项目进行扶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到2010年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产值达到260亿元以上。

  (三)加快培育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强化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步伐,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科技三项经费要向龙头企业的科技研发机构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科技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产品和企业竞争力,逐步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2008年龙头企业省、市级科技研发机构达到10个以上,2010年发展到20个以上。

  (四)启动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农业龙头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200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启动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工程,有计划地选择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厂长、经理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组织龙头企业负责人到国内先进地区和国外进行短期考察,开阔视野;加强对龙头企业统计、质检、财会等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引导成立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增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共享。

  (五)加快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构建现代农业物流体系

  加大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大型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改造升级的扶持力度,建立以批发市场为龙头、专业市场为骨干、农贸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形成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按照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一体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区域性、产地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做到建一个市场,带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加快推动城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横向联合、协同运作。大力发展会展经济,为农产品流通、展示、交流提供平台。加强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发展优势农产品。

  (六)积极培育名优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积极采用国际质量认证标准,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加强地理标志(或原产地标识)申报保护工作,培育名牌农产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加强品牌的培育、认定和推介。加强政策引导,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对获得驰名商标和国家级、省级著名商标、名牌称号的农产品给予奖励,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名牌农产品。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农产品出口创汇步伐。

  四、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一)加强政策引导,培育示范性龙头企业

  要强化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资金,对隶属郑州市的龙头企业,分类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对与农户建立起良性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能力强的示范性龙头企业给予重奖。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完善提高,引导更多龙头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农民愿望和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与农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利益联结模式,切实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果。

  (二)加强产权联结,优化利益驱动机制

  坚持以市场经济规律为主导的趋向。引导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订单农业”、实施保护价收购、实行按销售农产品数量比例进行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模式。积极探索以股份合作制方式吸收农户以土地、资金、产品、劳力向企业参股,使农户成为企业的股东和“第一车间”,与企业形成新的产权联结关系,优化利益驱动机制,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共享企业经营利润,形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均沾、风险共担”。鼓励龙头企业在农村投资兴办各类公用事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对作出贡献的龙头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给予重点扶持,增强龙头企业服务社会的责任感。

  (三)依托合作组织,完善利益返还机制

  积极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协会等各种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依托合作组织,吸纳龙头企业为团体会员,共同组织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或与龙头企业互相以资金、土地、设备、技术等要素参股,共同出资组成具有独立法人的经营实体,互有股份,互相参与经营管理和监督;或由合作组织筹资兴办龙头企业,以“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方式建立利益共同体。通过合作组织密切农户与企业的利益联结,一方面指导农户按企业要求生产农产品供应企业;另一方面参与企业利润分红,对农户进行再分配,开辟利润返还渠道,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四)实施科技横向联合,打造企业农户效益双赢

  引导龙头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在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同时,与种、养业新品种培育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涉农服务部门横向联合,针对本企业产品特点,筛选一批既能提高产品质量,又能降低原料成本的专用、高产农作物和畜牧、水产种养新品种,建立种养示范(场)基地,对农民进行示范、培训、展示和推广,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基地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保障企业原料供给的质量和数量,打造企业与基地效益双赢。

  (五)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市场化意识

  各级政府在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同时,要引导、监督企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证农民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市场经济知识和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引导农户、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签订规范的农产品购销合同,用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提高农民、龙头企业合同双方的履约率,建立诚信的市场交易机制。

  五、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一)科学规划,优化基地区域布局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城乡居民消费多样化和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原料专业性的需求,按照“优势产品区域化、大宗产品优质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的原则,结合当地气候、地理、土壤特点,依托当地资源和传统种植优势,因地制宜,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划。明确生产基地的空间布局、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突出区域特色,避免产业趋同,优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区域布局。

  (二)拓宽建设渠道,加快基地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主力军。各级政府要引导龙头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强化与基地农民的合作,在本市建立稳固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接农民、一头连接龙头企业的市场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民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技推广部门等社会力量到农村建立科研试验基地,提高科技示范带动能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水平。

  (三)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建设质量

  根据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原料专业性和城乡居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农业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制定完善各类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技推广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组织指导基地农民严格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化生产,强化基地自检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提升全市农产品基地生产水平,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发展“一村一品”,促进规模效益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逐步推进农村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周边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形成“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从2008年起,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扶持奖励“一村一品”,制订考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农户立足当地农业资源和传统生产优势,积极发展特色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在龙头企业带动下,把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主导产业做大做强,逐步壮大基地规模,推进农业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进程,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

  六、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培育新农村产业支撑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加强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真正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动态管理

  建立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管理档案,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统计指标体系,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做好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对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继续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制度,完善监测考核办法,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对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奖优汰劣,做到有出有进,不搞终身制,促进龙头企业不断加快自我完善发展,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三)优化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解决好资金信贷、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信息交流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市场经济环境综合治理,杜绝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不断优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在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级各部门在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行示范推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八年四月三日

生产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安全生产、行业指导法律服务的律师,凡遇到安全生产、行业指导法律事务均可联系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