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 号: 新国税进字[1998]54号
发布日期:1998-12-16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金融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金融法律服务的律师,该金融律师业务涉及金融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金融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金融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金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