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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  号:新国税所字[1998]67号

发布日期:1998-7-1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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