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深质监[2003]1号
发布日期:2003-1-7
执行日期:2003-1-7
生效日期:1900-1-1
为规范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的计量行为,维护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共同建立计量信誉体系,创建管理经营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意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3年1月7日
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建立计量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我市贵金属饰品的计量、质量水平,打造企业诚信品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以及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贵金属饰品,是指由金、银、铂等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制成的饰品。
第三条 凡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均可参加"计量信得过"考核活动。
第四条 "计量信得过"考核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和"公正客观、高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不收取企业费用。
第五条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计量信得过"企业的审批发证及公布表彰,并对考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负责其辖区内企业 "计量信得过"考核申请的受理,组织考核,并负责对辖区内获得"计量信得过"荣誉称号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半年最少一次。
第七条 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依据《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规范》(见附件)进行。通过"计量信得过"考核的企业可同时授予三级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第八条 "计量信得过"申请及考核程序如下:
(一)企业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提交《深圳市计量、质量信得过单位考核申请书》、企业计量管理制度汇编等有关材料;
(二)各分局组织考核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核组对资料审核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四)企业针对现场考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项制订措施进行整改,并向考核组提交整改报告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考核组综合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考核情况以及整改报告对企业进行评价;
(六)考核组将考核合格企业的相关材料报请所在分局审查,通过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表彰。
第九条 "计量信得过"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按照考核规范重新申请、考核。
第十条 获得"计量信得过"荣誉称号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报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撤销其"计量信得过"荣誉称号:
(一)发生计量违法行为的;
(二)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有效计量投诉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资格的;
(四)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获得"计量信得过"荣誉称号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直接撤消其"计量信得过"称号,并通知有关分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规范
为提高我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打造企业诚信品牌,增强企业竞争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以及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意见》,参考《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制订本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为保证计量准确、产品质量可靠,维护企业信誉以及提高经济效益所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二、引用文献
(一)QB/T1690《金银饰品重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二)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三)《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计量保证。
用于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全部法规、技术手段及必要的各种运作。
(二)法定计量单位。
由国家法律承认的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
(三)计量器具。
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四)检定。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五)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四、要求
(一)法制要求。
企业应模范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并按经过备案登记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二)领导职责。
企业领导均应学习计量法律法规,了解本规范的要求,并负责组织本规范在企业内部的实施。
(三)计量管理机构。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或兼职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四)计量管理人员。
应有专职或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各级计量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
各级计量管理人员应培训上岗,有定期的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六)计量管理制度。
应制订包含下列内容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执行结果应有记录:
1.计量工作方针;
2.计量机构及其职责管理制度;
3.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计量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5.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6.计量器具的使用及维护制度;
7.计量检测管理制度;
8.原始记录及报表管理制度;
9.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0.计量工作的定期审核与评审制度。
(七)计量器具管理。
1.计量器具的配备。
企业根据生产需要配备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型式先进、性能稳定、准确度符合要求。根据企业自我核查的需要,还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标准器(如标准砝码、标准纯度贵金属等)。
2.计量器具档案。
应编制完善的计量器具台帐,对计量器具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周期检定管理卡,制订周期检定计划。
3.计量器具检定。
企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自我核查的标准器必须造册,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申请周期强制检定。除强检范围以外的其它计量器具,也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4.检定铅封和标志。
计量器具上的检定铅封和检定合格标志,应妥善维护,不得私自破坏。
5.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
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超出允差范围或者出现故障,应立即封存,贴上禁用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有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修理,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再次投入使用。
6.计量器具的标识管理。
所有计量器具均应按照合格、限用及禁用三种状态进行标识,企业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种类的标识。标识的颜色应进行区分(一般合格标识使用绿色,限用标识使用蓝色,禁用标识使用红色),标识的内容应包含设备名称、编号、状态、有效期及确认者等信息。
7.其他。
对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储存、流转、修理、报废等活动应进行有效控制,有文件进行规定,并有相应的记录。
(八)计量器具的使用及维护
1.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计量器具应按规程使用,使用后进行维护保养。计量器具每日使用前要用标准器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养和核查要做好记录。
2.计量器具工作环境符合要求。
计量检测环境条件良好。有一定面积无较大气流的空调环境,工作台平稳。
(九)计量检测。
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的重量及成色进行检测,并符合以下要求后方可出厂:
★1.重量合格。
产品重量允差应符合QB/T1690《金银饰品重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2.贵金属含量(成色)合格。
贵金属含量不小于所标识的含量。
(十)企业信誉良好。
★1.接受监督。
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产品在近两年的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
2.效益良好。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同时注重社会效益,维护公平竞争,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3.售后服务完善,用户满意度高。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程序,对顾客投诉进行有效处理,并及时采取预防与纠正措施,确保顾客满意。售后服务应有记录。
(十一)审核与评审。
企业计量主管领导应定期组织对计量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企业最高领导应根据审核结果和其他有关信息,定期组织对计量工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改进。
五、考核判定
对具体项的结论分为合格、轻缺陷和重缺陷3种。
全部项均合格,则考核合格;只有3个以下轻缺陷项时,经整改后可判为合格;有一个以上重缺陷项,或有4个以上轻缺陷项,则考核不合格。
注:带"★"项不合格为重缺陷项,其余项不合格为轻缺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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