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平阳县律师>>温州平阳律师>>文章推荐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决定

温州平阳律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决定

发文单位: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6-5-31

执行日期:2006-5-31

生效日期:1900-1-1

  (2006年5月3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十一届人大十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依法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议案》(第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我市中小学用地的议案》(第4号)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对两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将两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南宁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条件》,对违反《条例》侵占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行为要采取措施,抓紧解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条例及本决定的情况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保护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保护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保护律师业务涉及保护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保护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保护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保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