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与落实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防控非典应急措施全省住宅与房地产系统防控非典应急措施
关于印发与落实《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防控“非典”应急措施》、《全省住宅与房地产系统防控“非典”应急措施》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建设厅
文 号:冀建传真[2003]8号
发布日期:2003-4-25
执行日期:2003-4-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建设局、房管局、秦皇岛市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和住宅与房地产系统防控“非典”疫情感染和传播,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防控“非典”应急措施》、《全省住宅与房地产系统防控“非典”应急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认真落实,全面做好本地工程建设领域和住宅与房地产系统,对“非典”疫情的防控工作。
附件:1、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防控“非典”应急措施
2、全省住宅与房地产系统防控“非典”应急措施
3、防治“非典”知识七问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防控“非典”应急措施
按照“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为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非典”防治工作,结合建设行业特点,特制订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如下防控“非典”应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落实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认清防治“非典”工作的形势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严密防控,切实作好“非典”的防治工作。为此,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防治“非典”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曲俊义
副组长:梁军、李建秋
成员:张森林、杨全喜、闫萍、付汉泉、郑荣科、吕德甫
孙冬至、李贤明。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总站。
办公室主任:付汉泉。
副主任:方永山、袁玉贵。
办公室24小时联系电话:0311-7032249;
手机:1332311207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驻京、津、沪、晋建管处要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或措施,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公布24小时联系电话。省建设厅驻京、津、沪、晋建管处要密切配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好此项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驻京、津、沪、晋建管处要将本地或本部门的防控“非典”应急预案或措施于4月30日之前,电传至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传真号码:0311-7904537.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施工企业经理和在施工程项目经理是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项目部预防“非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防治工作做为当前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将防控“非典”做为监督的一项首要内容,切实保证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控制疫情,关键要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非典”疫情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和即时报告制度。无论是已经发现疫情的地区还是没有发现疫情的地区,都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预防和监控。一旦发现疫情,就要立即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
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及时准确掌握和上报疫情,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疫情情况,除按规定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同时,要按属地关系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疫情进行逐级上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日17至18时,将本地区本系统的疫情情况上报省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确认疫情或发现疑似病例应当即时报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电话值班责任人。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三、加强全面预防,切实控制疫情扩大和蔓延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联系和配合,共同努力,必要时向卫生防疫机构申请技术支持,共同做好“非典”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办公场所及施工现场疫情预防和监控。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成立专门消毒队,负责对本单位办公场所和建筑施工工地、企业职工生活区和外来民工生活区进行定期消毒工作。对办公场所、宿舍及时做好通风换气,并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在办公场所和施工工地洗手间放置消毒皂或消毒液。
2.各施工企业要派驻专人做好施工现场疫情监控,对本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暂时不得招录外地新来打工人员。同时,要杜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负责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健康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疫情巡查,每日巡查不应少于2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工余时间尽量避免外出,尤其不能到人群集聚地活动;如有身体不适或有与非典疫区、疑似非典和非典病人接触史者,应主动到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的“发热”、“咳嗽”门诊检查身体,并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疫情询问调查和登记管理工作。
3.当出现感染或接触“非典”疫情病例或疑似病例后,有关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快速反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当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治,并将所有现场有关人员进行隔离检查,把病源控制在当地。同时,应当积极主动全力配合和协助本地疾病防控机构做好病例患者前期(从发现病例之日起至少前推20日)所有活动范围所接触有关人员的疫情跟踪调查和排查工作,全力确保将疫情传染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对患者进行异地转移。
4.施工现场外地作业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不要回家探亲或进行地区间流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回家探亲等外出活动,应事先向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本人健康证明。经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报告人有关情况进行核验和登记后,报告人方可外出。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停止组织各种会议和培训等团体性活动,以防止人员聚集,并要求职工尽量避免到拥挤的公共场所。
(四)加强防治“非典”知识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购买或印制预防非典宣传材料,并下发到每个职工手中,确保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同时要做好职工家属、临时工、民工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全行业职工知道非典可防、可治和会防,及时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将本措施之附件3——防治“非典”知识七问发至本单位每一位职工手中。
附件2:全省住宅房地产系统防控“非典”应急措施
按照“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全省住宅与房地产系统“非典”防治工作,结合房地产行业特点,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住宅与房地产是一个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企业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防治“非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无论本地区、本单位是否发现疫情,都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务必作好“非典”防治工作。为此,省建设厅成立全省住宅与房地产行业防治“非典”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张凤珠
副组长:徐菊
成员:封刚 吴书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
办公室主任:封刚
副主任:吴书印
成员:李智 张东升
联系电话:0311-7904554
24小时值班电话:13903319237 13931852865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针对房地产行业特点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全面、具体、可行的防治“非典”应急预案,并切实作好组织落实工作。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管部门要将你部门防控“非典”应急预案于4月30日前,电传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传真号码:0311-7023520.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各类房地产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经理是本地区、本单位预防“非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防治工作作为当前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不能因为组织管理中的疏漏和失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控制疫情,关键要做到“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非典”疫情“实行日报告、即时报告制度。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一旦发现疫情,就要立即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积极主动全力配合和协助本地疾病防控机构做好病例患者前期(从发现病例之日起至少前推20日)所有活动范围所接触有关人员的疫情跟踪调查和排查工作,全力确保将疫情传染控制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对患者进行异地转移。
建立全省住宅与房地产系统防治“非典”疫情逐级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上报疫情,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论是否发现疫情,都应于每日17-18时,将本地区本系统的疫情情况上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系统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全面预防,切实防止疫情扩大和蔓延
(一)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联系和和密切配合,必要时向卫生防疫机构请求技术支持,共同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对办公、交易场所和住宅小区等人员流动性大,人口密集区的疫情预防工作。对上述场所要坚持定期消毒,及时通风换气,在公共洗手间放置消毒肥皂或消毒液,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物业管理企业特别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疫情的监控工作。暂停组织一切大型的住房交易会、展览会等活动,防止人员聚集。
(一)加强对工作人员外出管理。一般情况下,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如确需外出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对加强对其去向、目的的登记工作。
(二)切实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要加强对防治“非典”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增强非典防治意识,主动预防,消除恐惧心理,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要购置必要的防治药品、消毒器具及防治非典宣传资料(附件3等),发到包括临时工在内的每位职工手中,切实体现对职工的关心。
附件3:防治“非典”知识七问
1、什么是非典型肺炎?如何定义可疑病例和可能病例?
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急性的呼吸系统感染。世界卫生组织(WHO)于3月15日将其名称公布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症侯群(SARS)。SARS是由一种新病原引起的非典型肺炎,目前具体病原体已经确定。临床主要表现为肺炎,在家庭和医院有显著的聚集现象。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将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分为“可疑病例”与“可能病例”两种。“可疑病例”定义为:2003年2月1日后,表现有以下病史——发热(>38℃)和一项或更多的呼吸系统症状,包括咳嗽、气短或呼吸困难;和以下一项或多项:在发病前十天曾赴疫情流行地区;发病前十天内与已诊断为SARS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密切接触或护理过SARS病例、与SARS病例共同生活、直接接触过SARS病例的呼吸道分泌液和体液)。可能病例定义为:合乎可疑病例定义者,且经胸部X光摄片证实为肺炎表现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现象者。任何原因无法解释的呼吸系统疾病导致的死亡病例,尸检结果显示呼吸窘迫综合症的病理改变并且没有明确病因。
除了发烧与呼吸道症状外,SARS尚可能伴随:头痛、肌肉僵硬、食欲不振、身体不适、意识紊乱、皮疹及腹泻等症状体征。
2、非典型肺炎的主要临床表现如何?潜伏期多久?与一般感冒有何区别?
其主要临床表现有发热、头痛和全身酸痛、乏力,干咳、少痰,部分病人有气促等呼吸困难症状,少数进展为呼吸窘迫综合症,早期白细胞数正常或降低,肺部影像学显示肺炎改变。其潜伏期约为二至十二天之间,通常在四到五天。一般感冒病症包括发烧,咳嗽,头痛,可在数日后转好,并且一般没有肺炎迹象。
3、非典型肺炎由什么途径传染?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如何处理?
该病的病因至今尚未完全明确,一定条件下传染性强,主要通过短距离飞沫传播、接触病人呼吸道分泌物及密切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医护人员是本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和体征,应及早就诊。是否住院观察由医生决定。
4、如有怀疑病人感染非典型肺炎,是否必须照X光才可证实感染?非典型肺炎有没有治疗方法?是否有疫苗预防非典型肺炎?
怀疑感染非典型肺炎应尽早到医院就诊,X光检验有助于诊断。目前没有特效药物和治疗方法,但经及时的支持性治疗和对症治疗后,绝大多数病人可以痊愈康复。严重的病例通常属于本来有其他健康问题,或到患病后期才求医的病人。至于疫苗,暂时没有疫苗预防非典型肺炎。但世界卫生组织及一些国家正在组织人员研制。
5、施工人员如何预防非典型肺炎?
施工人员主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培养良好个人健康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呼吸道是传染非典型肺炎的重要渠道,可以通过手揉鼻腔、眼部导致感染,施工人员下工或外出后,一定要比较彻底地使用洗手液或消毒液洗手并用流水冲洗鼻腔。洗手后,用毛巾和纸巾擦干;不要共用毛巾;注意均衡饮食、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服,充足休息;共同用餐时要鼓励使用公筷及公匙;减轻压力和避免吸烟,以增强身体的抵抗力;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避免前往空气疏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组织专人对施工现场、住宅、宿舍、办公场所及厨房、卫生间进行定期消毒,每日消毒次数应不少于2次。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如何预防非典型肺炎?
施工现场工作人中同除应做到第5条各项要求外,还应注意:在工余时间减少或尽量不到人群聚集地活动;如有身体不适或有与非典疫区、疑似非典和非典型肺炎病人接触史者,应主动到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的“发热”、“咳嗽”门诊检查身体,并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疫情询问调查和登记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工地、建筑企业职工生活区、外来民工生活区,要采取经常消毒、通风换气、加强监控等措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派驻专人做好施工现场疫情监控,实行工地巡查制度,每日巡查不应少于2次,对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7、如何消除对非典型肺炎的恐慌情绪?
首先要重视对它的预防,因为它是一个新的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我们还没有对它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预防工作。但是从广东的防治经验中,已经认识到它是要经过密切接触才能传播的,它的传播能力是有限的,而且经过开窗通风,加强密切接触者的防护措施是可以防止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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