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劳动部监察部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的
关于转发劳动部、监察部、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局等
文 号:京劳职安发[1996]124号
发布日期:1996-5-23
执行日期:1996-5-23
生效日期:1900-1-1
房山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北京矿务局:
现将劳动部、监察部、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劳部发〔1996〕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按照四部一会“通知”要求,请房山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两区政府要负责组织劳动、监察、地方煤炭、地矿和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本次大检查工作;区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互相支持、积极配合,深入实际,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扎实细致地开展检查,防止走过场。
2。北京矿务局负责组织本局安全检查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局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出部署,并要督促所属各矿迅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3。各产煤乡镇尤其是以采煤收益为主的重点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本次活动中,除了要严格督促本乡镇所有煤矿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外,还要组织相应力量,全面开展对所辖区域内的乡镇煤矿的安全检查,真正做到消除隐患、保一方平安。
4。企业在自查阶段,要按照四部一会“通知”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地对照检查,并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通过检查有重点地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为今后煤矿安全工作创造条件。
5。房山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及北京矿务局要在所属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分别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书面总结报市劳动局。
6。6月中、下旬,市劳动局、市监察局、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市地矿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两区及北京矿务局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1。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批办单(略)
附件一: 劳动部、监察部、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1996年4月19日 劳部发〔1996〕13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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