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8-17
执行日期:2004-8-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简称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申请检测单位资质,不须提供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检测单位技术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二、企业申请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升级),检测设备须是申请资质的检测单位自行购买,且设备计量检定合格证书中单位名称须与申请资质的检测单位名称相一致,或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否则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三、检测单位申请资质(包括升级),资质标准中对有关人员专业有要求的,在提供冀建质[2004]284号文规定的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有关人员的毕业证书。
四、检测单位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的公证证明,是指劳动合同鉴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有关证明。
五、企业满足综合一级资质标准9项以上(含9项)检测业务的有关要求的,方可申请综合一级检测单位资质;满足综合二级资质标准5项以上(含5项)检测业务的有关要求的,方可申请综合二级检测单位资质。
六、对申请工程建材检测资质需具备的仪器设备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申请资质时,一个检测人员提供2个以上专业检测岗位资格证书的,其专业必须是相近专业,否则无效。
八、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应包括出具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单位的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九、检测单位申请2项以上资质时,须在申请表中注明申请的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的相关内容(如:主项资质:建材检测二级;增项资质:室内环境检测二级)。
十、为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制定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发展规划即日起废止执行。各市要积极做好企业申请检测单位资质的咨询、服务工作,不得以种种理由,阻止企业申请资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纪律和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严把初审关,确保初审质量。
十一、检测单位取得工程建材检测单位资质后,方可开展见证取样检测和受施工企业委托对委托方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建材检测试验。
附件:申请工程建材检测资质需具备仪器设备(略)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建设工程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建设工程律师业务涉及建设工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建设工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建设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