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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集中我市粮食政策性财

温州平阳律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集中我市粮食政策性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集中我市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农行北京分行、 北京市财政局、 市粮食局

文  号:京农银发[1995]46号

发布日期:1995-9-12

执行日期:1995-9-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农行、财政局、粮食局及市局有关直属单位:

  国务院国发(1995)12号文件规定:对1991年粮食年度末的粮食财务挂帐(以下简称“老挂帐”),由地方财政分5年消化解决。据核实,我市“老挂帐”共19.2亿元,分布在全市10个区县粮食局和市局10个直属单位,除平谷县以外9个区县局都已将“老挂帐”实行集中管理、集中核算。最近,北京市政府已原则同意,从今年起每年消化“老挂帐”20%的计划和统一帐户、集中管理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帐户、集中管理。

  经北京市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核实确认后,各有关区县粮食局及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将“老挂帐”统一集中到市粮食局所属燕谷粮油购销公司(以下简称:燕谷公司)。由燕谷公司在农发行宣武代理行骡马市代办所开立“老挂帐”专户,专项反映“老挂帐”所占贷款及消化情况。

  二、集中“老挂帐”的具体办法为“核准数字、确认形态;全数倒帐、分期办理。”

  1.核准数字、确认形态。

  9月1日前市农发行与各基层代理行逐一核对“老挂帐”数字及其占用贷款在各贷款科目间的分布状况,查清“老挂帐单位名称”,填制《挂帐单位名单及其“老挂帐”金额清单》(附后)。

  2.全数倒帐、分期办理。

  在统一规定的同一日期,有关农发行代理行及粮食企业按照《挂帐单位名单及其“老挂帐”金额清单》所列数字进行全数“倒帐”处理,不实拨资金。将各有关农发行代理行与各挂帐单位的信贷关系转变为农发行宣武代理行对燕谷公司的信贷关系。

  鉴于市财政局已将今年三、四季度区县财政局应负担的贷款贴息费用指标下达给各区县。因此“倒帐”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定于9月21日(结息后)将市粮食局有关直属单位(见附表一)的“老挂帐”集中到燕谷公司,第二批定于12月21日(结息后)将各有关区县粮食部门(见附表二)的“老挂帐”集中到燕谷公司。

  (1)各有关农发行代理行于9月21日(或12月21日)自制特种转帐凭证,按《清单》所列数字收回“挂帐单位”贷款,同时减少农发行系统内存放款项(分行借款)。特种转帐凭证上注明“按京农银发(1995)46号文件办”字样。特种转帐凭证一式四联,一联交本行信贷部门,二、三联本行记帐,四联交挂帐单位下帐。

  农发行代理行会计分录:

  借:205系统内存放款项——分行户

  贷:107或108或

  110或111 ××贷款——挂帐单位户

  挂帐单位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

  (2)9月19日(或12月19日)前燕谷公司向农发行宣武代理行提出收购贷款申请。

  (3)9月19日(或12月19日)市农发行将收购贷款指标下达给农发行宣武代理行;倒帐日下达增加系统内借款通知单。

  (4)9月21日(或12月21日)由农发行宣武代理行向燕谷公司办理放款手续。贷款借据及会计凭证上注明“按京农银发(1995)46号文件办”字样。

  农发行宣武代理行会计分录:

  借:108粮棉油收购贷款——燕谷公司户

  贷:205系统内存放款项——分行户

  燕谷公司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老挂帐)

  贷:短期借款——老挂帐专户

  (5)农发分行9月21日(或12月21日)向各有关代理行下达“核减‘老挂帐’占用贷款指标通知单”。同时下达“核减同额系统内借款通知单”,各基层代理行收到“借款通知单”后做特种转帐凭证的附件处理。

  (6)农发分行系统内借款帐务处理依据农发分行开具的“增加或核减系统内借款通知单”办理,一借多贷。

  农发分行会计分录:

  借:106存放系统内款项——宣武代理行户

  贷:106存放系统内款项——各有关代理行户

  三、此项工作涉及的部门、环节较多,且政策性、时间性很强。因此要求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协调好涉及本部门各环节的工作关系,保证本部门应做的工作“及时到位”,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199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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