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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我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决定

温州平阳律师关于表彰我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决定

关于表彰我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决定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  号:粤府[2003]16号

发布日期:2003-2-17

执行日期:2003-2-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自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涌现出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企业信用好,社会贡献大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一批勤奋创业,诚信守法,与时俱进,真诚服务社会的优秀民营企业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鼓励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等60户优秀民营企业、胡明聪等4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奋发努力,开拓进取,使我省民营经济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加快生产力发展,增强我省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名单

  2、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企业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企业律师业务涉及企业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企业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企业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企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