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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科技拔尖人才工程实施

温州平阳律师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科技拔尖人才工程实施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科技拔尖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文  号:豫办[2004]23号

发布日期:2004-8-18

执行日期:2004-8-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科技拔尖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9号),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包括农村实用人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1、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技能人才是掌握操作技能、解决生产实践中实际问题的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来,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明显进展,技能人才在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农村技能人才严重不足。全省4800万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农业技术知识培训的不足5%,能解决农业生产中实际问题的人才短缺,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的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技能人才匮乏。我省已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中只有12%接受过职业技能训练,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转移。三是工业、服务业中技能人才严重短缺。700万城镇从业人员中,技术工人不足一半,高级技工、技师仅占技术工人总数的3.4%。高技能人才出现断层,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四是技能人才资源开发观念、市场机制和管理方式还相对滞后。

  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关键在人才,在于由人口大省转化为人才资源强省。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抓住制造业向我国、我省转移的机遇,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本领和劳务输出的市场能力,增加农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产业竞争能力,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下决心切实抓紧抓好。

  2、总体目标。到2010年,培训种养加、能工巧匠、农村经纪人等各类实用人才500万人以上,其中农村骨干实用人才100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50万人,培养紧缺技能人才1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累计培训达到2000万人次,重点建设好60个技能人才输出基地县。抓好各类技能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重视传统医药、文化艺术等领域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重点培养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一批适应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结构调整需要的种植、养殖、加工大户,一批能够适应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具有现代经营意识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一批能够适应转岗就业需要、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农民工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广泛的人才支持。

  3、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人人成才的观念,营造不拘一格选人才、鼓励人人作贡献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坚持“四统筹”:即城乡统筹,注意向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倾斜;高技能和其他技能人才统筹,在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着眼于大批劳动者素质的提高;需求统筹,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就业结构,围绕就业结构调整培养结构,大力推行定单式培养;培训资源的统筹,统一规划培训基地和教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技能人才的培训。

  4、实施原则。坚持分级负责,省、市、县、乡一级抓一级;分类指导,区别不同类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分步实施,每年要制定培训规划,将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注重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5、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多渠道、多形式大规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开展农户“三个一”活动,为每个农户培养一名实用人才,使其掌握一项实用技术、找到一个致富门路,使贫困户家庭尽快实现脱贫致富。围绕农业结构调整,按照农业生产需要,采取“一事一训”和“一技一训”等方式,每年培训500万人次。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每年培训“绿证”学员10万人。实施“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每年培训优秀农村青年3.3万人。继续实施“青年星火带头人培训工程”。以农广校为依托,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学历教育,力争到2010年全省45岁以下的农村基层干部有60%以上达到中专学历水平。实施“农业远程培训工程”,快捷有效地向广大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百千万工程”,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每年分层次培训500名村党支部书记、1000名村“两委”成员、10000名农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6、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尽快提高全省高技能人才的比例。把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作为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不断扩大培养规模,鼓励实行校企合作,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步伐。组织实施“10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完善技师带徒办法,支持个人自学,培养一批符合生产实际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不少于3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到2010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50万人,其中高级工40万人,技师、高级技师10万人,力争使高技能人才在全省技术工人总量中的比例达到20%。

  7、抓紧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努力满足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一线的迫切需要。选择100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作为全省紧缺技能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优先培养培训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护理等专业领域的技能型人才。各地也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确定当地培养培训紧缺技能人才的优先专业领域,引导各类职业院校调整专业方向和教学内容,加快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力争到2010年全省培养各类紧缺技能人才100万人。

  8、加大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要求安排培训内容,采取定点、定向等培训方式,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增强其转岗就业的竞争力。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打造“劳务经济”品牌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其知名度,在全省重点抓好50个技能人才输出基地县,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劳务输出专业乡、村。力争到2010年,全省累计培训农民工2000万人次,其中引导性培训50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岗位培训1200万人次。

  三、不断完善形成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机制

  9、完善评价选拔机制。坚持以提高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技师培训、考核与评聘改革工作力度,改革考评办法,打破比例、年龄、资历、身份界限,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参加技师考评,也允许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逐步建立农村实用人才选拔评价机制,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对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登记,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积极在农村技能人才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技能人才,可在农民技术职称系列对应级别内确认相应的农民技术职称。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与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学历证、职业资格证双证制度,逐步达到互通互认。对确实优秀并具有管理才能的农村实用人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聘为乡(镇)、村干部,优先推荐为乡(镇)企业的管理人员。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观摩研讨等活动,为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0、健全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的收入分配制度,引导用人单位的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技能人才倾斜。鼓励用人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机制。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实行特岗特薪。用人单位选聘、招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内部分配上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技能人才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进行技术承包、领办企业,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省委、省政府设立的“河南省杰出人才奖”,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者,由政府或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继续开展“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研究制定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奖励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农村实用人才一定的培训补助费,鼓励人人学技能、人人成才。

  11、建立科学的投入机制。坚持以政府支持为主导,多渠道筹措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公办技能人才培养院校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计划,扶持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及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形式的办学培训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办学、捐资助学,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利用外资合作办学,实现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多元化。

  四、加强领导,确保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2、加强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要制定工作方案,抓紧落实,做到任务分解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局面。

  13、完善统分结合、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用人单位职工的职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转移前培训工作。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事部门要积极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的岗位培训考核。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类职业院校按照市场需求,改革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科技部门要着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强星火人才培训。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技能人才的培训和奖励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

  14、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各地要注重培养、推广技能人才先进典型。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我省在培养、吸引、使用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形成人人都能成才、人人都作贡献的局面,营造人人爱护技能人才、人人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河南省科技拔尖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9号),现就实施河南省科技拔尖人才工程(以下简称“拔尖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拔尖人才工程”的重要意义

  1、充分认识实施“拔尖人才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技拔尖人才是指在攻克科技重大项目、重大课题中能起到主导作用的领军人物。近年来,我省科技人才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科技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能够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科技拔尖人才十分短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还比较薄弱,尚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已成为制约我省高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我省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更应加重视科技拔尖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带动科技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2、实施“拔尖人才工程”的目标任务。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培养、凝聚一批在我省优势学科(材料加工工程学、凝聚态物理学、作物栽培学等)、支柱产业(食品医药、建材、化工、机械、轻纺)和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环保)方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学术和工程研发前沿水平的科技拔尖人才。到2010年,力争培养、凝聚50名左右的科技拔尖人才,带动形成50个左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科技创新团队,攻克一批科技前沿技术难题和我省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取得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性科技成果,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明确选拔要求,建立竞争择优选拔机制

  3、明确选拔原则。围绕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按需要选人;拓宽视野,面向国内国外两种人才资源选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开放式的选拔机制选人;坚持专家评选、同行认可、组织审核,以严格的程序选人,使尽可能多的科技拔尖人才纳入选拔视野,汇聚我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事业中。

  4、坚持人选条件。“拔尖人才工程”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科学技术领域或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较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在关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从国内选拔的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主持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资助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近三年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及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主持人。

  从国外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获得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并有连续三年以上国外科研工作经历;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得到国际同行的公认;拥有属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核心技术的重大发明(专利)。

  5、严格选拔程序。“拔尖人才工程”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形式审查、公示、专业领域专家组初审、选拔委员会评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选拔。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优秀专家通过网络、通信等方式参与评审,保证评审的开放性、公正性。

  三、加大培养力度,为拔尖人才多出成果创造有利条件

  6、搭建培养平台。以拔尖人才为核心,有计划地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学科,集中精干科技力量,在我省优势学科、重点领域形成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群体;支持拔尖人才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支持拔尖人才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承担国家重点科研课题和工程、基金项目。

  7、支持合作交流。实行“院士导师制”,鼓励拔尖人才聘请相关专业领域的院士作为导师,联合进行科学研究及技术攻关。支持拔尖人才到国内外相关专业的一流实验室、一流大学进行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和邀请相关领域国际国内科学大师来豫讲学,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国际科技发展动态。鼓励拔尖人才参与实施国际研发项目、主办或协办国际学术会议、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国际学术团体,提高国际知名度,取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始性创新成果。

  8、强化激励机制。对科技拔尖人才完成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根据其意向,积极面向国内外公开聘用助手和急需的人才,并在科研条件、工作环境以及住房、保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9、加大资助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在资金和项目上积极配套支持。

  四、精心组织,确保“拔尖人才工程”顺利实施

  10、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拔尖人才工程”实施工作,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具体负责“拔尖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关心、支持“拔尖人才工程”,努力为科技拔尖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积极为“拔尖人才工程”提供后备人选。

  11、完善管理措施。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确保拔尖人才在项目申报、人员任用、经费支出、科学实验、分配奖惩等方面享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及责任。加强成果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调整补充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制定“拔尖人才工程”人选遴选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应的管理制度。新闻舆论媒体要大力宣传“拔尖人才工程”人选献身科技、勇于创新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人才、爱护人才、鼓励人才多做贡献的良好社会环境。

建设工程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建设工程律师业务涉及建设工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建设工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建设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