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文 号:闽建科[2005]4号
发布日期:2005-1-17
执行日期:2005-1-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建设局:
由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建筑智能化专业委员会主编的《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64-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科学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建设工程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建设工程律师业务涉及建设工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建设工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建设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