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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文  号:京财贸[1995]1813号

发布日期:1995-9-20

执行日期:1995-9-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外贸进出口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商字[1995]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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