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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税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沈阳市地税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沈阳市地税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沈地税函[2004]197号

发布日期:2004-8-9

执行日期:1900-1-1

生效日期:1900-1-1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4〕2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地税函[2004]209号

     2.国税函[2004]607号

  二ΟΟ四年八月九日

征收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征收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征收律师业务涉及征收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征收有关的征收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征收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征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