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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滦南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

温州平阳律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滦南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滦南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2-28

执行日期:2006-2-28

生效日期:1900-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滦南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新保冀发[2006]23号)及补正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滦南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滦南县西环路西侧”迁至“滦南县西马路第二幼儿园对面”。

  二、迁址后,上述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保险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保险律师业务涉及保险理赔、保险追偿、保险合同签订等与保险有关的法律事务,凡遇到该保险律师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