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批准换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批准换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文 号:国核安发[2006]78号
发布日期:2006-6-9
执行日期:2006-6-9
生效日期:1900-1-1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研究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6〕1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徐凤霞等17人具备重水研究堆操纵员资格、曹扬等10人具备重水研究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附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序 号姓 名执 照 号有 效 期 至1徐凤霞操610602009年6月30日2窦勤明操610212009年6月30日3李图林操610542009年6月30日4骆永志操610592009年6月30日5胡 凌操610692009年6月30日6卢媛媛操610722009年6月30日7李建龙操610612009年6月30日8周 媛操610732009年6月30日9李云峰操610702009年6月30日10朱 翔操610642009年6月30日11宋斌艳操610712009年6月30日12宁 波操610672009年6月30日13肖伟林操610682009年6月30日14刘国壮操610632009年6月30日15吕爱林操610652009年6月30日16迟 鹏操610622009年6月30日17王 娜操610742009年6月30日18曹 扬高610152009年6月30日19刘 晖高610212009年6月30日20李红印高610282009年6月30日21韩德军高610352009年6月30日22余建江高610192009年6月30日23周一东高610312009年6月30日24杨 彤高610182009年6月30日25史济波高610342009年6月30日26张兴旺高610362009年6月30日27张春杰高610332009年6月30日
保护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保护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保护律师业务涉及保护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保护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保护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保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