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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苏府[2003]184号

发布日期:2003-11-11

执行日期:2003-11-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政府现有的平台优势和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全面启动我市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营造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精心打造“诚信苏州”。特拟定《苏州市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务公开,打造诚信政府”为切入点,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大力提升企业信用,进一步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推进苏州国际化、市场化,为我市建设应对入世示范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

  二、目标任务

  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为基础,以政府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提供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为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市场监管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全面征集、资源共享、规范管理、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的原则,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和规范做法,对各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重新整合,高起点、高标准构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将“苏州市企业信用网”建成一个信息资料齐全、数据更新及时、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机制,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互通、整合与共享,为社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为建立全社会统一联动的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构筑法律框架。研究起草有关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法制化,为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制订相应的信用信息征集、公示、查询管理办法。

  2、建立协作机制。系统建设由市信息办负责协调,市工商局组织实施,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市互通、整合与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3、征集整合信息。研究和拟订有关部门、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讨论、审定。在苏州工商局现有的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形成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建立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情况通报制度,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督促约束机制,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4、建设诚信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苏州市企业信用网”,并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发布。

  5、实施市场运作。初期以市苏州工商局信息中心为的基础,今后不断引进人才,组建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运营和管理苏州市企业信用网。

  三、系统框架及运行模式

  1、征信范围

  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

  外国企业驻苏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苏办事处的信用信息也纳入本系统信息征集的范围。

  2、框架构成

  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以下四个信息子系统组成:

  (1)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在市政府各部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及年度检验的基本情况,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所掌握的可对社会公布的各类企业登记、管理信息。

  (2)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省级人民政府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奖励、表彰情况。

  (3)企业不良行为预警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行政处罚等一般性违法行为或有一般性商业失信行为的情况。其主要作用是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4)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严重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商业失信行为,被依法限制登记注册、对外投资等情况。其主要作用是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管理、限制行政审批提供依据,为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提供参考。

  3、运行模式

  按照“内部无偿共享,对外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内实行信息共享,行政机关通过政务专网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偿获取信息资料,实现各行政机关之间信息互通与共享。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则收取一定费用,并按照信息来源返回信息提供单位。同时,按照信息保密级别,实行网上查询和特设窗口授权查询。

  四、工作步骤

  结合本地实际,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步实施。当前的重点是要抓紧形成以工商、税务、质监、药监、公安、海关、建设、金融等为主的企业征信网络,统一技术标准,促进信息共享,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市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第一阶段(拟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实施方案》和《计划进度表》,并初步选定首批入网部门名单。

  拟定首批纳入本信息系统的机关和单位有:法院、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劳动社保局、统计局、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局、水利局、文广局、卫生局、环保局、物价局、国土局、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海关、人民银行、烟草专卖局、供电公司等 25 个部门和单位。

  后续将根据建设的进度,将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纳入系统。

  第二阶段(12月31日前)

  制定完成包含信息征集的范围、信息技术标准、提供的方式及时效等内容的《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目录》,上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往首批进入系统的成员单位,征询意见后予以公布。

  起草上报《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形成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规范及对诚信褒奖彰扬和对失信约束惩戒的管理规范。并起草与《办法》配套的关于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和信息发布、信用状况公示、信息查询和系统维护等行为规范,编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发布管理规范》、《企业信用网信用信息采集规定》、《企业信用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

  拟订《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的筹建方案》以及《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方案》。草拟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库建设方案(包括统一数据标准、设备购置及与省有关部门协调)和系统平台的建设计划,提交第一期建设工程的预算案。

  第三阶段(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底)

  建设方案和建设计划批准后,通过招标购置设备,搭建建立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库和苏州市企业信用网站。同时,汇总各方信息,测试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的通道,导入信用库数据。

  成立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接管信息库的维护管理和网站的运营,并拟订收费价格标准,报物价局审批备案。

  第四阶段(2004 年 4月至5月底)

  调试系统平台,测试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的通道,模拟运行“苏州市企业信用网”。同时征询企业及有关部门的意见,针对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改进。

  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评审,做好迎接市领导验收以及网站宣传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调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按照《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配套的工作计划,并尽快制定本部门录入及移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企业信息的操作规范。

  (二)及时准确,高度负责

  各成员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主动及时地向系统平台提供数据和信息,对本部门录入及移送的各类企业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尤其是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以及作出处罚的部门、处罚日期、警示或预警期限等内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分工明确,相互协作

  市信息办要认真对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技术方案的论证、审定及进一步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信息数据的征集、汇总工作,并结合我市政务网工程的建设,加紧研究、制定系统所涉及的数据标准、安全加密措施及网站运营方案。市工商局负责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操作平台,为各部门整合数据及对社会查询提供操作平台,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各方支持,全力保障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管理方式和手段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市各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在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苏州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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