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
发文单位:交通部
文 号:交水发[2001]487号
发布日期:2001-9-5
执行日期:2002-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由我部组织天津航道局等单位修订的《水运工程测量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03-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交通部
二○○一年九月五日
工程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工程法律工程的律师,该工程律师业务涉及工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工程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工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