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一号总第十号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一号·总第十号)
发文单位:国家开发银行
文 号: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1号)
发布日期:1998-4-7
执行日期:1998-4-7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我行签定各类借款合同业务的需要,特做如下授权:
一、委托姚中民副行长负责审批软贷款及三千万元以上硬贷款的借款合同,并代表我在合同书上签字,也可转由以下有权签字人在合同书上签字。二、授权华北信贷局局长 戴必青
东北信贷局局长 刘家林
华东信贷局局长 王泽民
中南信贷局局长 刘峻明
西南信贷局局长 高琪平
西北信贷局副局长 罗 林
武汉分行行长 徐企颖
负责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硬贷款借款合同的审批,并代表我在三千万元以下合同书上签字,或根据分管行长的批准在软贷款或三千万元以上硬贷款合同上签字。
上述有权签字人承签合同时不再一事一办授权委托书。
三、以上授权在其职务任期内有效,职务变动后由我另行下达授权变更。
以上授权从即日起生效。
行长:
1998年4月7日
银行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银行法律服务的律师,该银行律师业务涉及银行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银行有关的银行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银行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银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