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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年第号

温州平阳律师商务部公告年第号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20号

发文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04-5-11

执行日期:2004-5-11

生效日期:1900-1-1

  2003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4月8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9号公告,公布了商务部对三氯甲烷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依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应部分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三氯甲烷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三氯甲烷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

  二、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三、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及是否允许在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gov)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发布。《申请参加三氯甲烷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由网上下载。经商务部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联系人:张鹏发 史轶玮

  电话:(86)10-65198184、65198185

  传真:(86)1065198184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邮编:100731

  附件(略)。

  商务部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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